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湘0121民初2924号
申请人:佛山市吉宏流体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古鉴村成丰路6号二幢101(住所申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MA4UW7697J。
法定代表人:胡怀国。
担保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88号天健芙蓉盛世花园二期H栋20层、21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7170512519。
负责人:李云焕,总经理。
被申请人:昆明***特色小镇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杨林镇***农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27MA6NB1KP35。
法定代表人:曾和国。
被申请人:云南励拓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曲靖市西苑小区三期盛景苑306-1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00686158207Y。
法定代表人:何学平。
被申请人:云南凯登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龙华大道东侧旺角时光小区2幢S0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00MA6K7JBR7G。
法定代表人:吴拥军。
被申请人:恒天九五重工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湘东路23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796895945C。
法定代表人:刘序焱。
申请人佛山市吉宏流体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昆明***特色小镇置业有限公司、云南励拓建设有限公司、云南凯登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恒天九五重工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申请人佛山市吉宏流体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昆明***特色小镇置业有限公司、云南励拓建设有限公司、云南凯登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恒天九五重工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06330.41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担保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出具《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保单号:6030209046020220000064)为申请人佛山市吉宏流体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佛山市吉宏流体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昆明***特色小镇置业有限公司、云南励拓建设有限公司、云南凯登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恒天九五重工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06330.41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李 浩
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
法官助理 杨 芳
书 记 员 杨芳(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