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阿里山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无锡市阿里山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无锡天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苏02执256号
申请执行人:无锡市阿里山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无锡市南长区建乐家园7-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无锡天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无锡市惠山区政和大道88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无锡市阿里山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无锡天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仲裁纠纷一案,无锡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12月21日作出的(2016)锡仲裁字第455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无锡市阿里山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于2017年6月1日依法受理。因被执行人无锡天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在无锡市惠山区,为方便案件执行,本案指定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执行较为合适。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7)苏02执256号执行案件[执行依据为无锡仲裁委员会(2016)锡仲裁字第455号裁决书]指定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坚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