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1525执保26号
四川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高县天诚置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四川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高县天诚置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要求对高县天诚置业有限公司价值400000元的财产予以查封、冻结。本院依据已生效的(2020)川1525民初128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2月10日受理了该案,经执行,已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高县龙湾国际小区二期1号楼房产【房号:1-21至1-3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结案。
二〇二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