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兴鑫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湖北兴鑫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英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鄂1124执119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37年5月2日出生,汉族,湖北省英山县人,住英山县。
被执行人:湖北兴鑫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英山县温泉镇东门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2461592228XQ。
法定代表人:姚进,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71年8月26日出生,汉族,湖北省英山县人,住英山县。
被执行人:*开颜,男,1971年8月9日出生,汉族,湖北省英山县人,住英山县。
本院在执行***与湖北兴鑫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鄂1124执119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