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丰茂华建筑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丰茂华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11民初23065号
原告:***,男,1991年1月26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房山区。
被告:***,女,1996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房山区。
被告:北京丰茂华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大石窝镇半壁店村西区288号。
法定代表人:高群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原告***诉被告北京丰茂华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1日立案。2019年11月11日,***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秦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