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胜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西安经发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陕0112民初1684号 原告陕西中胜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反诉被告)。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19720594W。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委托代理人***,陕西罗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西安经发地产有限公司(反诉原告)。住所地:西安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5966。法定代表人范维维,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陕西锦园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受理原告陕西中胜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经发地产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陕西中胜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9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陕西中胜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其行使自己权利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陕西中胜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941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4705元,由原告负担,其余4705元退回原告。 审 判 长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爱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