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悦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陕西悦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602执恢235号 **、陕西悦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悦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2022)陕0602民初130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悦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首次申请执行案号为(2022)陕0602执4075号向本院申请执行,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向本院递交恢复执行申请,请求被执行人陕西悦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工程款747294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陕西悦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陕西悦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工程款747294元,承担案件执行费9873元。随后被执行人陕西悦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主动向本院缴纳了案件款757167元,申请人**现已领取了案件款747294元,执行费9873元已提转至法院。至此,本次申请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0602执恢23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3年5月16日结案。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