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花乡花木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花乡花木集团有限公司等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6民初37022号
原告:***,男,1982年10月4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丰台区。
被告:***,男,1975年7月1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
被告:**,男,1984年8月24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
被告:北京花乡花木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草桥东路甲1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北京花乡花木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于2022年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