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鄂0902执1823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雄楚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孝感市孝**毛陈镇古井岗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0258246009XK。
法定代表人:王莽,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孝感新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孝感市黄陂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00180813729Q。
法定代表人:黄三和,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李新和,男,1969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孝感市人,住所:孝感市开发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北雄楚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孝感新科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李新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鄂0902执182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冷炳勇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王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