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辽0106执保2408号
申请人:沈阳欣荣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沈阳市和平区仙岛北路422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系辽宁坤哲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系辽宁坤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沈阳圣丰御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沈阳市铁西区齐贤北街32-4号。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沈阳欣荣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沈阳圣丰御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1345975.18元或者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并已提供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沈阳圣丰御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1345975.18元或者查封相应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沈阳欣荣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民事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