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骊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居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西安骊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陕0115民初4406号
原告西安居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骊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4日立案。原告西安居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西安居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居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2元,减半收取计36元,由西安居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 娜
书记员 赵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