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众恒电器有限公司与重庆海博建设有限公司,桃源居(重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渝0112民初8312号
原告:重庆众恒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界石路1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750088144W。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鑫中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海博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新牌坊一路139号北城绿景D幢4-13-4、4-13-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203510350T。
法定代表人:**学。
被告:桃源居(重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街道长凯路8号附12号桃源居国际花园十一区3号商业1-商铺1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795882640D。
法定代表人:LIZHOU。
原告重庆众恒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海博建设有限公司、桃源居(重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8日立案后,原告重庆众恒电器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众恒电器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47.52元,减半收取1273.76元,由原告重庆众恒电器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四日
书记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