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江市电力安装公司

异议申请人同江市电力安装公司与某某执行异议纠纷一案撤回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同江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9)黑0881执异112号
异议申请人同江市电力安装公司于2019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异议申请。本院在处理异议案件过程中,申请人于2019年9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异议。本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异议申请人同江市电力安装公司撤回异议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王金涛 审 判 员  马长征 代理审判员  孟凡荣
书 记 员  鞠文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