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凯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申请保全人泰安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泰安市凯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911执保1526号
申请保全人:泰安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岱岳区道朗镇鱼东村。
被保全人:泰安市凯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化马湾乡府前街。
本院在保全申请保全人泰安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泰安市凯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无财产可供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2018)鲁0911民初5475号
案件的保全。
审判员  卢兴柱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邹雯雯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