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民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民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甘0702执92号

申请人:***,男,1963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甘肃省民乐县人,住本区。

被执行人:甘肃民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甘州区金安园小区碧桂园小区5号楼5单元601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02571602734P。

法定代表人:邢学虎,系该公司经理。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甘肃民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甘肃民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偿付申请人***技术服务费293492元,当庭支付10000元,剩余283492元被执行人甘肃民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自2021年6月起,于每月30日前支付5000元,直至付清为止。若被执行人甘肃民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未按协议内容履行,申请人可于2022年1月5日之后对本案剩余案件款全额恢复执行。现申请人***申请撤销对(2021)甘0702执92号案件的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甘0702执9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马进荣

审判员  管文君

审判员  尚丽蓉

二〇二一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  卢 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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