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台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甘0724执保134号
高台县安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宏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高台县安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甘肃宏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保全,本院已冻结被申请人甘肃宏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2022)甘0724执1402号,应由甘肃宏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领取的案件款710875.55元。至此,申请人高台县安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甘0724执保134号案件已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