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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683执恢899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浙0683民初9559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7月5日立案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嵊州市德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中,已经执行到位262317.7元,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恢复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初执案件中被执行人尚有执行标的未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若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仍可对初执案件申请恢复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