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驭能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闽0582民初508号 原告:北京驭能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9MA007E9J6C,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高芹路丙29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恒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30108694586113J,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335号1幢B号厂房2楼。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驭能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驭能公司)诉被告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正泰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4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北京驭能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浙江正泰公司支付工程款310385元及违约金40285元。事实与理由:北京驭能公司与浙江正泰公司签订三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等,双方于2020年4月24日签订工程竣工结算协议书,浙江正泰公司总共应向北京驭能公司支付工程款11596022元,在2019年12月13日进入质保期后的一年内付清,但截至起诉之日,浙江正泰公司仅支付11285637元,尚拖欠工程款310385元,浙江正泰公司拖欠工程款产生违约金40285元。经多次催讨,浙江正泰公司至今未支付,故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北京驭能公司诉至法院,请判如所求。 浙江正泰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二百一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双方有书面仲裁条款,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其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被告以有书面仲裁协议为由对受理民事案件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虽然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20.4条仲裁或诉讼中约定,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同意选择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中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明确约定: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的仲裁规则仲裁。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明确约定: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在同一文本内,如有标准不一致的,以要求高的为准:(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由上可见,双方纠纷的解决在(1)合同协议书和(5)通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1)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执行,也就是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的仲裁规则仲裁。既然双方已达成仲裁协议、有书面仲裁条款,北京驭能公司对发生的纠纷应当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北京驭能公司向晋江市法院提起诉讼违反双方的合同约定且于法相悖。综上,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真实有效,符合法律规定的,故应依法驳回北京驭能公司的起诉。 经本院审查认为,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中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明确约定,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的仲裁规则仲裁;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20.4条仲裁或诉讼中约定,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同意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因双方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存在前后不一致,且浙江正泰公司对北京驭能公司以诉讼方式解决争议提出异议,根据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约定,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中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优先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约定,故本案应按照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执行,即北京驭能公司应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本院对该案不具有管辖权。浙江正泰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成立,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北京驭能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6560元退还给北京驭能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演 二〇二三年二月三日 书记员  *** 附件:本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 第一百五十七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 (三)驳回起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零八条 …… 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