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万垣建设有限公司

宁波万垣建设有限公司、舜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浙0282民初12997号 原告:宁波万垣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庵东镇马中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5775047996。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舜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5759602T。 法定代表人:**表,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泽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宁波大通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住所地: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金慈路**9133020169823721XA。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宁波万垣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舜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大通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3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宁波万垣建设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6266元,由原告宁波万垣建设有限公司负担,交纳本院。 审判员** 二O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