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宇丰建设有限公司

宁波市江北慈城宏拓建筑设备租赁站、宁波宇丰建设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宁波宇丰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浙0225执69号
申请执行人宁波市江北慈城宏拓建筑设备租赁站、被执行人宁波宇丰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宁波市江北慈城宏拓建筑设备租赁站诉被执行人宁波宇丰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18)浙0225民初7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宁波市江北慈城宏拓建筑设备租赁站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01月04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宁波宇丰建设有限公司已履行全部付款义务,现此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浙0225执69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