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俊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7102执119号
申请执行人***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西安铁路运输法院作出的(2021)陕7102民初100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3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135900.26元,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已主动向本院缴纳案款人民币135900.26元及执行费1939元。本院已将案款向申请执行人***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还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