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一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融华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3民初12607号
原告:重庆一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一品镇新街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203404742P。
法定代表人:张兴雷,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鹏,重庆格林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融华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汇北路247号1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756227248K。
法定代表人:黄祖仕,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稞,男,1990年9月26日出生,土家族,住重庆市江北区。
原告重庆一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融华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1日立案。2022年8月8日,原告重庆一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重庆一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重庆一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史春亚
二〇二二年八月八日
法官助理 王小凤
书 记 员 王 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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