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派得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派得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8民初1874号

原告:北京派得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曙光花园中路11号3层301-330。

法定代表人:吴建伟,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祥海,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90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北京派得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诉讼过程中,北京派得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北京派得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且未损害其他当事人之合法权益,故本院准许其撤诉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派得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林宇军

二〇二一年四月五日

书  记  员   董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