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派得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派得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某某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08民初48101号
原告:北京派得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曙光花园中路11号3层301-33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802106800R。
法定代表人:吴建伟,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祥海,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90年12月4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河北省邢台市临西县。
原告北京派得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原告北京派得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现原告北京派得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派得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马敬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  何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