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宏天天建设有限公司

陕西宏天天建设有限公司、东阳市红枫林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浙0783执4082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宏天天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徐家湾文体路**五龙汤小区五龙汤花园******。

法定代表人:洪天天。

被执行人东阳市***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住所地浙江省东阳市城东街道东锋村洪良>

法定代表人:洪国良。

申请执行人陕西宏天天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阳市***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4日作出的(2020)浙0783民初366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陕西宏天天建设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院于2020年7月27日向被执行人东阳市***养老服务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其未自觉履行。

经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未实现债权24232872.72元及利息。现因案外人金园姣已就(2020)浙0783民初3668号案件向本院提起了撤销之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浙0783民初366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金永平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代书记员 金飞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