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秦通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诺装饰装潢有限责任公司、延安秦通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吴起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626执544号 ***诺装饰装潢有限责任公司、延安秦通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诺装饰装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延安秦通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吴起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陕0626民初802号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案件生效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延安秦通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诺装饰装潢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延安秦通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给付申请执行人***诺装饰装潢有限责任公司装饰装潢费12万元,并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1350元,执行费170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延安秦通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于2023年6月5日支付了申请执行人***诺装饰装潢有限责任公司装饰装潢费12万元,并缴纳了本案案件受理费1350元,执行费1700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延安秦通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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