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盛电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西、青海新盛电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藏自治区洛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藏0527民初46号 原告:***西,男,1990年10月07日出生,藏族,住址西藏自治区洛扎县洛扎镇公主村3组。 被告:青海新盛电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共和南路44号13幢41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100710536918B。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西与被告青海新盛电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8日立案。原告***西于2022年6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西自愿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撤诉。 案件受理费193.75元,减半收取计96.88元,由被告青海新盛电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玛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