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昌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昌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舟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0902执2129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昌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岱山县***。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舟***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昌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舟***混凝土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舟***混凝土有限公司主动向本院履行支付执行款123144.4元,扣除本案诉讼费1368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121776.4元,利息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并向本院申请结案。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