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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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0902执2129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昌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岱山县***。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舟***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昌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舟***混凝土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舟***混凝土有限公司主动向本院履行支付执行款123144.4元,扣除本案诉讼费1368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121776.4元,利息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并向本院申请结案。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