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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东安电力电器有限公司工程合同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辽0603执1322号之五
冻结被执行人辽宁东安电力电器有限公司在丹东银行0 12×××40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74986.00元,冻结期限 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李 峰
书记员 廉皓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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