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浙0291执441号
宁波恒通世纪建设有限公司、宁波龙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宁波恒通世纪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波龙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9)浙02民终2654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宁波恒通世纪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05月25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宁波龙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浙0291执441号案件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