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射洪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射洪市支行、四川省射洪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保物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射洪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川0922执2092-1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射洪市支行,住所地四川省射洪市城南美丰嘉苑五幢一楼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22599961798D。
法定代表人:冯登志,系该行行长。
被执行人:四川省射洪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射洪县太和镇沱牌大道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222063618487。
法定代表人:江德贵,系该公司董事长。
我院在执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射洪市支行与四川省射洪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现担保物权一案中,我院及时查控了被执行人的财产。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射洪市支行自愿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四川省射洪市人民法院(2021)川0922执209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 扬
审判员 宋 欣
审判员 何 华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岳茂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