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湘0502执318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
被执行人:湖南花研园林景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花研园林景观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一案中,于2019年3月12日向被执行人湖南花研园林景观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收到执行通知后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湖南花研园林景观有限公司未履行。执行中,经网络查询和传统查询,未查询到被执行人湖南花研园林景观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湖南花研园林景观有限公司在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另有执行案件正在处置财产,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书面申请参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另案执行案件财产分配,参与分配结束时间无法确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湘0502执31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波
审判员***
审判员张强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