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花研园林景观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邵阳分行营业部与湖南花研园林景观有限公司、某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湘0502民初1364号
原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邵阳分行营业部,住所地:邵阳市北塔区魏源路76号。
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危慧妮,湖南方廉律师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湖南花研园林景观有限公司,住所地:邵阳市双清区五一北路270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62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新邵县。
原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邵阳分行营业部诉被告湖南花研园林景观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邵阳分行营业部于2018年12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邵阳分行营业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邵阳分行营业部撤诉。
本案诉讼费80元,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邵阳分行营业部承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敏
书记员*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