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2401执保663号
申请保全人***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之间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保全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铁道支行账户中的存款1,057,239.5元。本院依据(2021)吉2401财保120号民事裁定实施保全措施,并提供其保单保函作为担保。现申请保全人申请的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案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