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中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正中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583民初2708号
申请人:***,男,1977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启东市。
被申请人:正中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昆山市周市镇昆太路53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025837665175055。
法定代表人:倪红兵。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正中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正中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866107.5元的财产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以保险公司保单作为保全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正中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银行账户资金1866107.5元,该账户只能进,不能出;若账户资金超过1866107.5元,超过部分被告可以使用。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