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中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与正中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8民初1486号
申请人:***,男,1977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址江苏省海门市。
被申请人:正中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昆太路530号祥和国际商务大厦52室-54室。
***诉正中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1月1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正中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160万元的财产,并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方式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正中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价值160万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李建军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徐 佳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