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829执恢196号
申请执行人:**县西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申请执行人:山东金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县西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山东金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06月05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465000.00元,已执行标的465000.00元。现因强制执行并已全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此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执行长 彭 涛
执行员 朱传宏
执行员 黄卫东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 王冠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