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1183民初4968号
原告:姚立长,男,1968年12月18日生,汉族,住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腾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奕行,江苏腾泽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深圳城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街道南山云谷创新产业园二期11栋507A。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句容市下蜀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1966年8月10日生,汉族,住江苏省邳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施明良,江苏品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深圳城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1日立案。后原告姚立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㈤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姚立长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已减半),由原告姚立长承担(此款原告已缴纳)。
审判员*静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