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龙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南宁市弘力电业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龙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桂0109执2224号 南宁市弘力电业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龙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宁市恒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南宁市弘力电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南宁市龙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宁市恒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南宁市弘力电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2022年12月9日,被执行人南宁市恒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称因其已向本院邮寄上诉状并提起上诉,其认为(2022)桂0109民初2111号民事判决书尚未生效,不应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故向本院申请终止本案的强制执行程序,解除对其财产的查封。2022年12月19日,被执行人南宁市恒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了其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的凭证。 本院认为,本案依据的(2022)桂0109民初2111号民事判决书尚未生效,本院于2022年11月28日扣划被执行人南宁市恒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共计53568元应予以退回,本案应予以销案方式结案,现通知如下: (2022)桂0109执2224号案件以销案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