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龙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南宁市弘力电业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耀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1-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桂0102民初1098号 原告:南宁市弘力电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南宁市邕宁区新兴街1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7537433867。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西锦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西锦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宁市耀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南宁市兴宁区松柏路15号1栋***誉府营销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MA5MX7JU1Q。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南宁市龙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南宁市白沙大道109号******会所一楼101号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788403816T。 -2-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以上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员工。 案由: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2022年2月14日 待裁事项:原告南宁市弘力电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撤诉。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诉讼费:本案诉讼费525元,由原告南宁市弘力电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李 寒 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 -3-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