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晨晖电子网络工程有限公司

佛山市晨晖电子网络工程有限公司与深圳昌恩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粤0605民初9977号之一
原告:佛山市晨晖电子网络工程有限公司,住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宝石西路1号C时代南海互联网产业园[夏北综合楼]1号楼7楼1-708号(仅作办公用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754536012F。
法定代表人:区锦标。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大川,系广东拓孚创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能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街道沙头角深盐路南保发大厦第五层H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08408263E。
法定代表人:刘恩元。
本院于2017年7月3日受理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晨晖电子网络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能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原告于2017年8月30日以已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宣判之前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佛山市晨晖电子网络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以撤诉方式结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005.69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佛山市晨晖电子网络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梁晓明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李佩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