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立德装饰有限公司

潍坊市中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潍坊市立德装饰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7民终1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潍坊市中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市奎文区鸢飞路626号中友大厦。
法定代表人:蓝惠婷,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潍坊市立德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街道金马社区健康东街9969号富潍大厦A座1105号。
法定代表人:曹晓娟,执行董事。
上诉人潍坊市中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潍坊市立德装饰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2021)鲁0705民初348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潍坊市中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虽递交上诉状但未缴纳二审案件受理费,并以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回上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潍坊市中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崔福涛
审判员  孙 涛
审判员  王 峰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  郑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