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清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钟祥市亿金源石料加工厂与湖北清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鄂0881民初236号
原告钟祥市亿金源石料加工厂与被告湖北清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钟祥市亿金源石料加工厂未按法律规定缴纳诉讼费。本院认为,原告钟祥市亿金源石料加工厂未按法律规定缴纳诉讼费,应按自动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邓年红
法官助理涂寒 书记员蒋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