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福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黑0112民初3738号
原告:哈尔滨市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地址:哈尔滨市阿城区延川大街136号。
法定代表人:罗志维。
被告:***,男,1987年1月31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
被告:于瑞航,女,1988年5月29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
被告:黑龙江闽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哈尔滨市阿城区和平街通城路大厦一层西数13号。
法定代表人:王东,职务:总经理。
第三人:黑龙江省福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地址:哈尔滨市阿城区和平街永太广延北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王玉良,职务: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哈尔滨市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与被告***、于瑞航、黑龙江闽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黑龙江省福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哈尔滨市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于2021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并降低诉讼请求。
本院认为,哈尔滨市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申请撤诉,系自愿处分自己的权利,符合法律有关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准许哈尔滨市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撤回起诉;
二、案件受理费25元,由哈尔滨市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负担。
审判员  王海波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胡皖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