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福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哈尔滨龙乘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福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黑0112执38号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龙乘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阿城区阿什河街道东环村九组。
法定代表人:沙力勇,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黑龙江省福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阿城区和平街永泰广延北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王玉良,职务经理。
本院在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黑01民终6252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哈尔滨龙乘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2021)黑0112执3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夏冬慧
审判员  袁 丽
审判员  刘 矗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刘经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