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黑01执1831号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福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哈尔滨市阿城区和平街永太广延北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王玉良,总经理。
被执行人:哈尔滨市双城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2301131307***42A,住所地黑龙江省双城市周家镇东新村。
法定代表人:李伟,该单位主任。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福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哈尔滨市双城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哈仲裁字第0008号裁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生效。
审判长 彭华杰
审判员 董伟建
审判员 李相彬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 刘 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