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福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与黑龙江省福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阿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黑0112执1472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黑龙江省福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阿城区。
法定代表人:常祥全,职务: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黑龙江省福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信息,申请执行人亦未提供相应线索。待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即可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孙涛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冮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