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金空调(山东)有限公司

乐金空调(山东)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214民初7011号
原告:乐金空调(山东)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正阳路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4766732475E。
法定代表人:NAMSANGCHUL,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女,汉族,1953年8月16日出生,住河北省石家庄市桥东区。
原告栾春先与被告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史家泊子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三人青岛恒浩建安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7日立案后,依法通知原告乐金空调(山东)有限公司交纳诉讼费用,但原告明确表示不再交纳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乐金空调(山东)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长 宋承峰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石 敏
书 记 员 孙志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