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新园林建设工程(苏州)有限公司

***与苏新园林建设工程(苏州)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506执3185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88年9月9日生,汉族,住址南京市玄武区。
被执行人:苏新园林建设工程(苏州)有限公司,住所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花样城商业广场。
法定代表人:李福。
***与苏新园林建设工程(苏州)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苏州市吴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1年4月23日作出的吴劳人仲案字(2021)第1071号仲裁调解书已生效,依该调解书第一项,苏新园林建设工程(苏州)有限公司支付***调解款共计100000元,该款分两期支付,第一期50000元于2021年4月23日支付完毕,第二期50000元于2021年5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完毕。权利人***以苏新园林建设工程(苏州)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苏新园林建设工程(苏州)有限公司支付50000元,本院于2021年6月24日立案,执行标的50000元。
执行中查明,苏新园林建设工程(苏州)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6月2日向***支付了应付款项50000元。为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了要求撤销执行的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苏0506执318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敏
审判员  韩勇
审判员  施展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
书记员  虞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