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立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大同市立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金钱给付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晋0213执164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3年6月9日出生,住大同市城区玄东门东街******。
被执行人:大同市立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与被执行人大同市立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金钱给付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已于2019年4月9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为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晋0213执164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立即生效。
审判员樊国怀
审判员***
助理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